凭“本事”借的钱,也要还!
2023-06-21 15:24:11          来源:双峰县融媒体中心 投稿邮箱:bm@ldsf.com.cn | 编辑:贺磊 |          浏览量:27849

新双峰客户端6月21日讯(通讯员 贺沅香 王驰信用卡在日常电子消费中受到越来越多人的青睐,在享受便利消费的同时,持卡人应牢记义务及时还款。近日,双峰法院受理了一起信用卡纠纷,最后以“法官+调解员”模式成功调解,债务人分期给付欠款,双方当事人最终握手言和。

被告王某某为个体工商户,出于自身资金周转需要,于2018年12月在原告某农村商业银行处申办信用卡一张,该卡授信透支额度3万元。被告王某某自2019年1月开始使用该卡,前期按时归还透支款项本息,自2022年6月后,由于生意受疫情影响,王某某资金链断裂,未再按期还透支款项本金及利息,且因多次延期产生违约金三千余元。原告多次催讨无果,于2023年5月将被告王某某到洪山法庭起诉。

洪山法庭接到该案件后,将该案件委派给了驻洪山法庭特邀调解员李永州。李永州了解了该案案情后认为王某某前期能主动归还透支款项本金及利息,后期是受客观因素影响而导致无能力履行还款义务,并无主观逃避债务恶意,双方矛盾调解成功可能性大,遂与法庭工作人员共同开展庭前调解工作。

“王某某在你行申办的信用卡,前期并无违约,后期由于其资金链断裂,才导致拖欠透支款项未还,有鉴于此,我建议你们双方调解,争取早日解决纠纷矛盾……王某某,你虽是受客观因素影响,但如果透支款项偿还不上,自身征信会有污点,如果到了强制执行阶段,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对你个人会产生更加不利的现实影响……”

最终,在特邀调解员讲清利害、陈述利弊后,银行放弃收取违约金,双方当事人当场达成和解,王某某于当天借款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万元,并协议约定于6月21日之前偿还原告其余借款本金及利息,双方矛盾成功止步于诉前。

法官提醒:“理性”消费, “及时”还款

在使用信用卡消费时,持卡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坚持理性消费,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如果使用信用卡还款逾期,需要向银行交纳滞纳金、逾期利息,还可能会被银行系统列入征信黑名单,因此广大群众要“理性”消费,忌“超额”消费,当“及时”还款。

一审:贺磊

二审:欧阳亚辉

三审:刘郁鑫

总编:刘颂阳

责编: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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